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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剥夺政治权利”知多少
时间:2026-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在影视作品中,我们常听到“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样的话语,它往往伴随着重大犯罪的宣判出现,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然而,你是否真正理解这句话背后的深刻含义呢?今天,检察官带你了解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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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的一种。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是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



2

剥夺的是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

什么情况下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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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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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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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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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来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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