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是检察机关的传统职能,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等相关工作,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2.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业务分类?
刑罚执行监督:主要包括对刑罚交付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等刑罚执行和相关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
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主要包括对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是指对强制医疗所等执行场所对被强制医疗人的监管和医治活动的监督。
其他监督职责: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
2024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
派驻检察室是“阵地”,重在巩固加强,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巡回检察是“利剑”,重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增强监督刚性。科技赋能是“手段”,重在依靠科技力量,提升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