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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服务指南】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职能解读
时间:2026-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一、控告申诉检察职能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集控告申诉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职能的内设机构。控告申诉检察是集控告、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职能为一体的检察业务条线,主要业务是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统一接收控告、申诉案件,对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和对直接办理的控告、刑事申诉案件进行答复,提供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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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范围



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等规定,控告申诉部门负责受理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承办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具体受理范围包括: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认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四)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认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五)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支持起诉申请的;

(六)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复议申请,或者赔偿金支付申请的;

(七)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或者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或者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八)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

(九)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或者控告;

(十)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存在违法情形,或者认为执行机关或者执行人员存在违法情形的控告或者举报;

(十一)对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不服其他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作出的处理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或者对其他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情形之外的违法行为的申诉或者控告;

(十二)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控告、举报;

(十三)反映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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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告申诉方式与途径


1.现场申请:前往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2.线上申请: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网站、APP、小程序)在线提交;

3.信函申请: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书面材料;

4.电话申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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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材料准备:提交控告、申诉时,应提供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确保内容具体、明确。

2.依法行使权利:控告、申诉应当基于事实和法律,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答复方式:回复信访人可以采用书面、电话、当面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您有相关法律诉求,欢迎通过正规渠道反映,检察机关将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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