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带你了解
什么是检察听证?
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召开检察听证的案件范围?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检察听证的形式有哪些?
听证会形式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
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经当事人申请确属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检察听证都有哪些人参加?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相关办案人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
(一)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一般为三至七人。
检察听证的流程是什么?
听证会一般在检察机关听证室举行。有特殊情形的,经检察长批准也可以在其他场所举行。听证会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二)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
(三)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
(四)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
(五)主持人宣布复会,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听证员或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
(六)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七)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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