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现决定公开选任第二届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1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听证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临漳县行政区域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具有环境资源、法学、教育、心理学、会计、医学、金融、大数据、知识产权、社区工作等专业背景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已任其他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
5.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五)首届听证员可以提出留任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可以连任。
三、听证员的职责
1.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3.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四、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连任不超过两届。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自荐报名或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本次报名材料采取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方式。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检察听证员自荐报名表》;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检察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首届听证员申请留任的,填写《检察听证员申请留任登记表》。(见二维码)
1.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的扫描件;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扫描件。
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zxdsjcb@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听证员报名+姓名”)。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2.以现场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以现场方式报名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将报名材料交到临漳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六、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临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临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将在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临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公布听证员名单。
七、联系方式
有关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事宜,可向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王向坤 魏千华
电话:0310-7778186
邮箱:lzxdsjcb@163.com
临漳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