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全面纵深发展,结合我县检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案件的新特点,从农村基层做起,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努力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氛围、引领舆论、聚集正能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高社会总体治安,为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实基础。
二、宣传工作重点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重要作用,把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文件精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把舆论宣传贯穿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过程。主要抓好以下重点内容宣传:
1、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相关精神。
2、宣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省、市、县《举报奖励办法》。
3、宣传县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部署,县领导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活动。
4、宣传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做法和举措。
5、宣传政法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推进情况,选取典型案例,制作以案释法专题片、宣传展板集中播放、展示。
6、宣传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先进人物、典型事例。
7、宣传各级各部门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工作成效及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具体工作成效等。
三、创新宣传方式
坚持打击、宣传、普法同振共频,综合运用图文动漫、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讲法律知识、剖析典型案例,持续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充分利用单位的微信、微博等平台,实现平面性向新媒体的延伸;组织宣讲队,利用展板、喇叭等工具实现多样化宣传方式转变。
四、任务分工
1、安排一辆扫黑除恶宣传车,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宣传“大篷车”队,携带统一制作展板、宣传页等宣传品,充分利用节日、集会等,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集中宣传。同时携带扫黑除恶流动举报箱,接受群众现场咨询和举报;
2、在单位内外墙壁上有粉刷或彩喷固定标语、大厅悬挂或彩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
3、在单位适当位置悬挂标语或彩喷宣传标语,并按要求在县城搞好宣传。
五、总体目标
通过检察机关举办的宣传活动,营造全县扫黑除恶的浓烈氛围,将基层黑恶势力连根拔起,从根本上遏制农村家族、宗族势力、村霸等黑恶势力,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管理,形成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总体目标。
临漳县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2019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