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林
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促生态修复
近日,临漳县检察院联合县林长办公室,建立了县域内首个检察公益林生态修复示范园,通过以植代偿的方式,抚平“生态伤痕”。
办案经过
此前,临漳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张某在自家果园周围使用网捕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捕猎斑鸠、野鹊等鸟类,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检察官向张某释法明理,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随后,张某主动按照生态赔偿金数额购买苗木,并将苗木栽种到了位于临漳县污水处理厂内的检察公益林生态修复示范园,弥补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破坏。今年5月,临漳县检察院对张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公益林的建设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全面全力保护生态环境,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不懈努力。下阶段,临漳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公益林功能作用和示范效应,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行为的监督力度,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建设绿美临漳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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