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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王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时间:2022-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退役军人家属? 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 综合救助帮扶? 救助回访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王某,女,1949年11月出生,系孙某也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杨某江(退役军人)的妻子。

2020年10月16日18时,孙某也到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某建筑工地偷盗钢筋条,被负责打更的杨某江制止,孙某也持镰刀追砍杨某江,并用长木板拍打杨某江头部致其趴倒在水渠内,杨某江在水渠内因溺水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2020年10月17日,营口市公安局老边分局以孙某也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于2020年12月31日以孙某也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1月29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孙某也提起公诉。2021年5月23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某也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39632元。孙某也提出上诉,2021年12月2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救助过程】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起诉孙某也故意杀人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杨某江系退役军人,其妻子王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经调查核实:被害人杨某江于1969年至1975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退役后在营口市老边区食品站工作。案发前,杨某江每月有3500元的退休金及每天150元的打更工资,与妻子王某住在农村。王某年逾七十,身患高血压等疾病,不能从事体力劳动,生活依靠杨某江。杨某江与王某育有两个女儿,但均在家照顾孩子无收入。杨某江遇害后,王某家庭生活失去依靠,每月仅有村里发放的100元高龄补贴。被告人孙某也系农民,无业,无赔偿能力,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未实际执行。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系退役军人家属,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发放司法救助金。为有效保障退役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救助效果,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营口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指引(试行)》规定,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积极开展综合救助帮扶:一是针对家属反映被害人杨某江生前在村里动迁区域打更,工资一直未结算,家属沟通未果的情况,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多次走访和协调村委会,及时将未结算的工资交付王某;二是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将王某纳入低保范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三是协调营口市乡村振兴局将王某纳入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范围,实时跟进生活状况,落实医疗、生活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待遇,每逢节假日为其发放米面油等生活物资,送去慰问与关怀;四是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党支部共同与王某建立党建联系点,定期进行回访,跟踪各项帮扶措施落实进展情况,用心纾解王某的低落情绪,抚慰精神上的伤害。

2022年3月1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回访看望王某,王某表示各项帮扶措施均落实到位,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以及家人的支持下,生活已回归正轨。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协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退役军人家属开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退役军人为制止违法犯罪活动被杀害,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惩治被告人犯罪的同时,同步开展对被害人家属的司法救助,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并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开展多元化社会救助帮扶,定期回访,跟踪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用真心真情帮助被救助人重拾生活信心,走出生活困境,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关心困难群众、关爱退役军人家属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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