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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6-02-10  作者:政治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1月29日在临漳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临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洪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临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全市检察业务综合考评中排名第六,被市检察院授予“先进检察院”和“实绩突出领导班子”荣誉称号。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举措

  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科学跨越、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促进临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有力维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人,提起公诉7人。突出打击、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非法集资类犯罪嫌疑人38人,已提起公诉10人。突出对重点领域的法律监督,保障国家财政资金安全,依法查办落后产能淘汰项目中的玩忽职守犯罪5人。

  着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联合有关执法部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准逮捕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3人,提起公诉2人。严惩制售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坑农害农犯罪;高度关注民生诉求,开展惩治和预防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征地拆迁、惠农补贴等民生领域查办职务犯罪2人。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开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提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4件,监督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人。积极查办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探索通过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环境资源的监管职责。

  更加注重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听取各方诉求,客观分析案件性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注重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努力使执法办案活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标本兼治惩防职务犯罪,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上有新成果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坚持把查办党政机关、涉案数额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件13人,同比上升18%,其中贪污5件6人,挪用公款2件2人,贿赂4件5人。依法立案侦查了省、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冀中能源河北航空集团郭某受贿案、县狄邱乡财政所张某贪污130万元等大要案,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3件10人,同比上升25%,其中滥用职权1件2人,玩忽职守2件8人。特别是查办了市院指定管辖的永年县公安局干警魏某等三人玩忽职守案和成安县财政局、工信局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被骗取案,其中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注重查办涉及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针对惠农资金和涉农补贴领域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环节截留挪用、中饱私囊等问题,完善涉农检察巡回工作模式,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此类职务犯罪2件2人。针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1件3人。

  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基础上,推行专题报告制度,认真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发展趋势,提出防治对策,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参考。加强案件剖析,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检察建议6件。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在县电视台开办《临漳预防在线》专题栏目,在县财政局、县医院、县信用联社等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完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联网查询系统,提供查询280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被禁止市场准入或降低资质等级,推进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三、宽严相济打击刑事犯罪,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有新作为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54件301人,批准逮捕209件25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267件329人,提起公诉200件254人。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起诉拐卖儿童、性侵幼女犯罪嫌疑人2人。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1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1人,比上年分别上升15%和20%。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或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完善民生服务热线,加强检察长接待、下访巡访等工作,真诚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共办理群众信访70件次。

  四、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在促进严格公正执法上有新贡献

  紧紧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创新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1件17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3件3人。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13件15人,纠正漏诉7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件次。加强审判活动监督。严格落实公诉人出庭、量刑建议等制度。注重对量刑畸轻畸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案件的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5件5人,法院改判6件6人。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件次。提出量刑建议140件次,法院采纳130件次。积极履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责,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证据审查与认定、办案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冤假错案。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并重,树立依法监督、居中监督、规范监督等民事诉讼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机制,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和支持起诉等监督方式,稳步开展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办理支持起诉7件,执行监督9件,立案审查后不支持监督申请9件,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2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认真开展犯罪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2件。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不当行为和安全隐患提出检察建议2件,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提出监督意见4次。切实加大纠正超期羁押力度,加大刑罚执行同步监督力度,对保外就医、监外执行人员回访考察13人次,进行安全防范监测12次。

  五、内外监督加强自身建设,在促进队伍素能提升上有新成效

  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聚焦办案程序不规范、执行办案纪律不严格、适用强制措施不合规等10个方面的问题,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活动,采取自查、互查等方式,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进行认真排查,共纠正存在司法不规范问题案件15件。

  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察。投入资金20余万元建成检务公开网上平台,对外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重大案件信息发布和法律文书公开等功能,提高了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确保全部案件上网运行,强化案件过程控制和质量评查,严格落实职务犯罪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集中开展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整改。加强检务督查,坚决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狠抓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引导检察人员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切实防止“灯下黑”。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以案为戒,教育检察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强化外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机制,认真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广泛深入听取意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平台,邀请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走进检察院,“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征求群众代表意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办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0 件,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3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二是法律监督工作的措施还不够有力,监督成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检察队伍的素质和履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任务

  2016年是我县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上来,认真落实县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深化“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总体工作布局,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以新举措适应新常态,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一是着力保障临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注重查办和预防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侵害农民权益犯罪,保障新农村建设。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稳妥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努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积极推进法治临漳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三是积极推进平安临漳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

  四是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有效整合侦查资源,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五是积极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对领导班子和检察人员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和精神,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诚履职,真抓实干,努力为临漳“科学跨越、增比进位、绿色崛起、富强美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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