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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行动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9-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在全县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严厉打击影响社会政治安宁和治安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安排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行动。我院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指导思想,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治乱行动,发挥政法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通过深入开展治乱行动,深挖一批黑恶线索,打掉一批危害一方的黑恶团伙、犯罪分子,惩治一批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不法分子,确保全县社会秩序持续稳定,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稳步提升。

  二、任务目标

  (一)重点打击农村基层组织中,操纵选举、把持基层政权、破坏新农村建设,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二)重点对漳河两岸沿线非法采砂场中,强占砂场、越界超采、偷采盗采、乱堆乱弃,以及强行运输、强装强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三)重点对汽车站附近非法“黑车”中,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强行拉客、寻衅滋事、高价宰客等黑恶势力线索。

  (四)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

  (五)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制止因此类问题冲击党政机关、封门堵路群体性事件发生。

  (六)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网络传销等新型网络犯罪,以及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

  (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阻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中的强供物料、强买强卖的各种非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1、线索排查。根据对上述任务目标,依据宪法赋予检察机关职能,加强对各自行业、领域的监管和线索排查,一经发现有关线索要第一时间上报反馈,尤其是县公安局,要安排基层派出所、股、所、队在辖区常态化开展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大排查。一是排查重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一旦发现黑恶势力操纵选举、把持基层政权、破坏新农村建设、欺压祸害百姓的线索,要及时严厉打击。二是摸排辖区内是否存在地下赌场、毒品消费市场、色情行业,对经常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存在“黄、赌、毒”现象的娱乐场所,要深入调查有无黑恶势力背景。三是严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网络传销,以及食品药品等领域违法犯罪。四是排查重点案件,对已破获和在侦的治安、刑事案件要进行梳理、串并,特别是对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团伙案件,要逐一进行清理。五是全面排查近年来被打击处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涉案成员服刑和现实表现情况,对经济收入反常、有现实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纳入工作视线,一旦发现新的犯罪,要坚决予以打击。六是实行悬赏举报制度,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发动群众揭发检举黑恶犯罪线索,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

  2、线索核查。要将排查出来的涉乱线索及时报送县扫黑办、县公安局及时转办交办。县公安局对上级转办、群众举报、特情提供和摸排出的线索,抽调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梳理、查证工作。凡是因工作疏漏,造成案件线索流失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挂牌督办。对于一些影响恶劣或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由县扫黑办进行挂牌督办,县公安局统一协调动作,成立打击专班,划定工作方向,明确侦破时限,争取及时打掉。

  4、彻底铲除黑恶乱势力“保护伞”和经济基础。公安机关坚持深挖“保护伞”与铲除黑恶乱犯罪经济基础同步进行,及时收集、固定“保护伞”违法犯罪活动的证据,对“保护伞”的线索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处理,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的同时,及时向纪委监委转报线索查办情况,采取一案三查,依法依纪查处惩治各类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和“保护伞”,绝不手软。重视摧毁黑恶乱势力的经济基础,包括资产和犯罪的工具等,充分运用现有法律规定,及时冻结、没收或追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治乱专项行动是涉黑涉恶专项斗争的一项主要内容,为确保治乱专项行动的扎实开展,我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行动领导小组,由检察长晏金红担任组长,副检察长杨寅海、宋振海、康月娥担任副组长,吕英杰、王增森、孙建军、马文军、赵洪洲、张玉峰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侦查监察部,孙建军为办公室主任,刘保太、宋瑞清、李建国、牛丽、黄俊平、田晖、王向坤、耿肖玉为成员全面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发动群众举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摸排行动的重要手段,通过发布通告、张贴标语、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治乱的重大意义,号召人民群众积极同“黑恶乱”犯罪做斗争,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涉乱犯罪线索和社会治安问题。通过开辟专题栏目等方式大力宣传,形成浓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氛围。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行动期间,我院扫黑办将与县扫黑办及时沟通,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有黑不打、有恶不处的,有乱不治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业务科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接此项工作,每周二16时前,将近一周摸排出的线索、行动情况报至我院扫黑办,我院向县扫黑办汇报,重大情况随时通报。

临漳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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